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生物科学探究社”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性质 我校生物科学探究社社团是属于政教处管理监督,同时接受团总支指导的社团组织。对生物科学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可自愿加入,由生物老师对学生进行义务指导。
第二条:宗旨 立足课堂所学知识,努力拓展课外知识,发展和培养学生的生物学技能,激发学生对大自然的热爱之情。在活动中,鼓励和教育学生关注环境、关爱生命、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而达到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目标 让同学们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尽可能多的增加相关课外知识,着重培养同学们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和试验操作能力。
第二章 活动内容和要求
第一条:活动内容
(1)组织社团成员定期学习生物学理论知识,结合学生学习进度,对社团成员进行技能培训。
(2)定期组织成员到校园内外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
(3)鼓励并积极组织成员参加科技创新大赛,锻炼同学们的科技创新能力。
(4)定期召开例会,学习当前生命科学领域的一些顶尖技术。
第二条:活动要求
(1)以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开展的活动要适应学生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新要求。
(2)以增强学习氛围为出发点,活动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健康创新。
(3)以增加同学们所学专业的相关背景知识为基本要求,努力拓展同学们的知识面。
(4)以培养学生科学的素养为目的,通过生物学的实验观察、调查研究,训练学生科学方法和思维,教育学生爱护生物、保护环境,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正确看待生物学的发展和生物技术对人类社会的作用和影响。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社团管理
第一条:本社接受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团委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社团聘请生物老师任指导老师,并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其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校团委,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大会。
(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决定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第三条:本社管理机构设社团负责人2名,社长1名,副社长1名。社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社的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四条:本社正、副社长通过发掘、公开招聘和民主方法推举产生,校团委有权对社长资格进行审查,若是社长思想品德方面出现问题或在社社团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可撤消其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五条:社员选拔的基本条件。
(1)热爱生物学的在校学生,愿意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2)拥护本社且有自愿入社团的意愿。
(3)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
(4)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查。
(5)审查通过后编入社团学号。
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社员权利
(1)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监督社团工作的权利。
第二条:社员义务
(1)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服从社团安排,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协调工作。
第三条:社团成员退团应提交书面申请;社团成员连续3节课不到的视为自动退团。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社团定期作总结汇报。
第二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及修订权归“生物学探究社”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