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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一资历条件

添加时间:2010-06-08
(一)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3.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者职务6年以上。
(三)凡申报中一、小高者,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计算机(男55、女50以上者,成绩不作硬性要求)、普通话(63.1.1后生,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其他二级乙等)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