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审2011年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人员有关材料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06-02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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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审2011年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条件人员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学校:
为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基础工作,现将《2011年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及《关于贯彻<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执行口径》(泰职办字〔2010〕1号)(泰州教育网)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核教师提供的材料,指定专人如实填写表格。
2.报审材料要求
报审《2011年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同时,须携带相关人员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发表论文原件、获奖论文证书原件、校级以上公开课原始材料等供审核。
附件:《2011年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