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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秋季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选办法

添加时间:2010-06-08

一、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表扬运动会期间积极参与,遵守纪律,服从裁判,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努力为本届运动会作出贡献的班级,经校长室研究决定,本届运动会特设立“精神文明奖”。
二、评选要求及评分标准
1、认真按规程要求,积极做好运动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本班运动员的选拔、训练、比赛工作、入场式的排练工作等),按5分计。
2、按要求认真参加开幕式,服装尽量统一,精神饱满,队伍整齐,特色鲜明,按55分计。
3、积极为运动会撰写宣传稿,报道取得的好成绩及好人好事,大会花絮,报道大会工作人员、裁判员认真工作情况等所见所闻,各班要求设宣传报道员若干人,按10分计。
4、比赛期间出现不服从裁判,冒名顶替,不文明的语言举止,横穿比赛跑道等违纪行为,按20分计。
5、运动会期间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吃口香糖,各班按指定的位置就坐,实行场地承包制保持清洁卫生,每个比赛单元结束后各班必须派专人打扫干净后方可离开,按10分计。
三、本办法总分为100分,按各班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授予“精神文明奖”。
四、设“精神文明奖”,各年级按班级数的50%授奖,并记入各班考核。
五、评比机构:大会组委会。

 

大会组委会

二00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