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20〕2号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
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63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对象
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对象为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相关在编在岗人员,具体包括:省人民教育家及培养对象、特级教师,泰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卓越教师”培养对象,泰州市、泰兴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泰州市、泰兴市名校长、名教师和泰州市学科带头人,以及国家、省、泰州市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人员。
二、考核内容
对上述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教科研以及示范、辐射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详见《泰兴市骨干教师量化考核评分细则》(附件6)。
三、考核程序
市教育局成立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骨干教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优秀教育人才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程序为:
1.自我评价。相关人员对照《泰兴市骨干教师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填写骨干教师考核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2.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填写的考核表和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考核评分。骨干教师考核结果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人事科。
3.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骨干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骨干教师考核结果采用量化评分办法评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85分及以上为优秀(不超过总量的20%),75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及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的,按《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意见》规定享受相应的骨干教师津贴。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取消相应骨干教师称号。
五、奖励标准
(一)名特优教师奖
1.省人民教育家,享受年度奖金15000元,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五年培养期满享受一次性奖金10000元。
2.省特级教师年度奖金为8000元。
3.泰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泰州市“卓越教师”培养对象每两年培养周期满一次性奖金5000元。
4.泰州市名校长、名教师一次性奖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泰兴市名校长、名教师一次性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
5.泰州市学科带头人每两年培养周期满一次性奖金2000元。
6.泰州市、泰兴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年度奖金分别为5000元、4000元。
(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对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及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国家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省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泰州市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六、其他事项
1.骨干教师考核:今年接受考核的骨干教师主要有在编在岗的省特级教师,2013年获评的泰州市学科带头人,培养期满的泰州市卓越教师培养对象、泰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等。考核对象同时拥有多项骨干教师称号的,按培养期内最高层次考核。考核人员填报《泰兴市2019年度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具体佐证材料包括考核期内任课表,在自身教育教学、教科研以及骨干教师作用发挥等方面实绩材料的复印件(学校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校内公示结果报告。按年度考核的提供年度内的实绩材料,按培养期考核的提供培养周期内的实绩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2.名教师工作室考核:填报《泰兴市2019名教师工作室考核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泰州市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依据泰州市教育局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3.六年培养期内的泰州市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泰兴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由学校负责考核,填写好的《泰兴市2019年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2)报局备案,考核材料由学校作为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保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相应骨干教师称号: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受党纪或行政处分的;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参加有偿家教的;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向家长索取钱物的;有学术造假行为的;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的;有其他损害教师形象行为的。
5.对在2019年度泰州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及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人员,由个人填报《泰兴市2019年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5),经学校审核,由市局组织专家审核确认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6.报送材料要求
(1)《泰兴市2019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汇总表》(附件1)、《泰兴市2019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由学校汇总填写,同时提供电子稿;
(2)《泰兴市2019年度骨干教师考核表》(附件3)和学校2019年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公示结果报告各一份;
(3)《泰兴市2019年名教师工作室考核表》(见附件4),一份;
(4)《泰兴市2019年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5),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于2020年5月20日-21日报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机制,并按照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考核标准,严格规范考核程序,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格审核考核材料,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泰兴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