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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泰兴市“最美教师”和“最美泰兴人”(教师篇)评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5-07

 

关于开展2019年泰兴市“最美教师”和

“最美泰兴人”(教师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师德建设文件精神,大力弘扬我市优秀教师的崇高师德,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泰兴市“最美教师”和“最美泰兴人”(教师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

1.有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有道德情操。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思想品德。

3.有扎实学识。积极参加学历提高和专业提升学习培训,热心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走以研促教之路。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实绩优良。

4.有仁爱之心。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不足。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师德事迹真实感人。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在家长中口碑较好。

二、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各学校对照以上条件在本校教师中推荐1名候选人,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评选。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学校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评出2019年泰兴市“最美教师”,并联合市委宣传部评出“最美泰兴人”(教师篇),在教师节前后对当选典型进行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参加泰州市委宣传部与泰州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的“最美泰州人”(教师篇)评选。

三、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宣发〔201465号)要求,坚持标准、坚持程序,好中选优、从严把关,真正把师德事迹突出的一线优秀教师推选出来,切实做好初评初选和推荐申报工作。

2.推荐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泰兴市2019“最美教师”先进典型推荐表》(见附件)。

26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简介。

3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

4)推荐对象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取得的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纸质打印(复印)装袋,学校于524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推荐表发送至邮箱:935079787@qqm

3.近三年已被评为泰兴市级及以上“最美教师”或“最美人物”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附件:泰兴市2019“最美教师”先进典型推荐表

 

 

中共泰兴市委宣传部       泰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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