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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04-16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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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的增选,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增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增补条件

1.第一层次年龄应为196311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层次年龄应为196811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层次年龄应为197311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第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8311以后出生的入选名额不低于20%

2.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同层次或更高层次培养对象,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3.2016年入选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8年至2020年。

二、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各学校确定的推荐申报人选在418前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申报人网上填报材料完成后,不要点击上传,点击保存,并把登录账号和密码填写在汇总表内。申报人选必须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完整,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规范见附件。

2.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人选419上午将纸质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汇总表一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关申报材料需进入申报系统打印(网上打印材料有水印)。

3.初评。市人才办将对推荐申报人选进行初评,按照分配名额确定上报人选。

三、 其他

各学校迅速传达泰州市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泰人才办〔20186号)精神,组织教师学习《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增选推荐人选。我市各学校每校可推荐1人,规模较大学校可推荐2人。


泰兴市教育局 

201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