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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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评议组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中“评审委员会任期届满的评审委员会以及专家库需进行调整”的规定,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选均需进行调整。为做好评审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同行公认。
3.担任本学科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要注重推荐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尤其泰州市学科带头人以上骨干教师优选推荐。
二、推荐名额
规模较大的学校,语数外学科每科推荐3人,其他学科每科推荐2人;其他学校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每学科可推荐1人。
三、推荐程序
1.各学校对照条件,推荐合适人选。
2.被推荐人填写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
3.各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填写汇总表。
四、其他
1.各学校要综合考虑本单位推荐人选的年龄、学术水平及学科等因素,对照《推荐学科目录》(附件1),认真做好评审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确保把高水平的专家推荐到评审专家库。
2.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成员三个子库组成。为简化操作,推荐为评审委员库人选的专家,不再重复推荐到专业(学科)组,自然成为专业(学科)组专家库人选。评审专家库成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评审委员会或专业(学科)组中任职。
3.为保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以往参加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专家,若符合条件仍可继续推荐。
4.各学校将《泰兴市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推荐表》(附件2)和《泰兴市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各1份于9月15日前报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稿由学校打包,发至ccwd1265@163m。
附件1:推荐学科目录
附件2:泰兴市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库)人选推荐表
附件3:泰兴市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
泰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