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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

添加时间:2016-10-26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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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四批“江苏人民教育家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610)要求,现就开展第四批“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50岁以下(196611日以后出生),具有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1人。

二、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师德高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新,专长特色突出,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师范性强,收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敬重和好评。

3.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承担重大教改实验项目,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成效显著。

4.积极进取,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有成为人民教育家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5.中小学正职校长还应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所在学校特色鲜明、业绩显著、成果突出。

6.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培养期的培养工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一式4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1份。

2.培养对象近五年论文、论著代表作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截止时间为201610月。

3.培养对象人选由学校根据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由申报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114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泰兴市教育局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