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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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四批“江苏人民教育家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四批“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6〕10号)要求,现就开展第四批“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推荐对象为在职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50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上报1人。
二、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师德高尚,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新,专长特色突出,在区域和学科专业领域内声望高、影响大、师范性强,收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敬重和好评。
3.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特别是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承担重大教改实验项目,在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方面成效显著。
4.积极进取,有为人民教育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和不懈追求,有成为人民教育家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5.中小学正职校长还应在学校改革与发展、办学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所在学校特色鲜明、业绩显著、成果突出。
6.身心健康,能够坚持完成培养期的培养工作。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一式4份;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1份。
2.培养对象近五年论文、论著代表作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
3.培养对象人选由学校根据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由申报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泰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