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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四星级高中创建工作分工明细表

添加时间:2014-05-12

     

评价指标

及标准

达标(A

不达标(C

刘玉明

1. 独立设置的高中;规模一般在36个班以上,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1)专门举办高中学历教育的独立法人,校园内外均未主办义务教育学校,同一校名下无独立法人高中分校、校区及义务教育学校。

2)办学规模适度,一般在12—16轨之间。

3)无高考补习班或插班复读生。

1)初高中在同一校园内或初高中同一法人,未真正分设。

2)办学规模少于10轨(小班班额不少于35人)或超过20轨(学生总数超过3000人)。

3)举办高考补习班、招收插班复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