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四星级高中创建工作分工明细表
添加时间:2014-05-12
组 别 | 具 体 内 容 | 责 任 人 | ||
一 | 评价指标 及标准 | 达标(A) | 不达标(C) | 刘玉明 |
1. 独立设置的高中;规模一般在36个班以上,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 (1)专门举办高中学历教育的独立法人,校园内外均未主办义务教育学校,同一校名下无独立法人高中分校、校区及义务教育学校。 (2)办学规模适度,一般在12—16轨之间。 (3)无高考补习班或插班复读生。 | (1)初高中在同一校园内或初高中同一法人,未真正分设。 (2)办学规模少于10轨(小班班额不少于35人)或超过20轨(学生总数超过3000人)。 (3)举办高考补习班、招收插班复读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