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稿)
添加时间:2013-12-16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评价制度,全面考核教职工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推进学校各项工作,根据《 泰兴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资实施指导意见》(泰教人[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以教职工实际履行岗位职责和所完成的教育教学、教辅后勤任务为基本依据。
2.坚持过程考核与终结考核相结合;在考勤与考绩、定量与定性方面各有侧重;努力处理好提高整体质量与鼓励个人拔尖的关系。
3.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对教职工的岗位实绩实行分类考核,基础科目、选修和必修科目及各年级之间形成合理的档距。
二、考核对象
在编在岗的本校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及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