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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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泰人才办〔201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将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师,根据《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每校推荐1名,教职工15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2名。
二、推荐人选按下列要求准备材料,并与7月4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四份,此表须正反打印。
2.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表彰奖励证书以及课堂教学竞赛、教科研等教育教学实绩材料的复印件。佐证材料归类整理,编印目录装订成一册。
3.《泰兴市第二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稿提前发至ccwd1265@163m。
三、市教育局按《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及分配名额进行初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
附件:
1.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
泰兴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