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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0-06-08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省、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泰兴市“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市局研究制订了《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形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结合省、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泰兴市“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是逐级晋升的四级梯次名师,在评定并定期补充各梯次名师培养对象的基础上,在三年的培养周期内根据评选条件评审确认。
           第三条  建立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全市教师培养规划。市教育局负责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及市直学校负责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总数分别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3%、2.5%、 2%、0.5%以内。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分别从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名教师培养对象中评选产生,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及市直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数并结合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在编在岗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原则上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
4.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5.中学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包括高级讲师);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并聘任2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聘任2年以上。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七条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教学实绩。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在本乡镇(学校)以上的范围开过公开课并获得好评。有2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2.教研成果。近3年来,至少有2篇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获奖或交流。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能积极参与本乡镇(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第八条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教学实绩。能掌握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能从事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在本乡镇(学校)平行班居领先水平。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过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或在市级以上评优课等活动中获奖。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2.教研成果。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泰州市级以上)。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本乡镇(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中能发挥骨干作用。
           第九条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教学实绩。能系统掌握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在本市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特色。在初中段或高中段教学中经过两次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或在小学低年级、中年级或高年级经过两次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的范围开过2次示范课,或在市级以上优秀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并能指导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学生实习。
2.教研成果。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勇于创新,在教学法研究、校本教材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省级以上)。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全市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3.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对提高本乡镇(学校)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奖。
          第十条  名教师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教学实绩。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课堂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实绩在泰州市内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教学风格独特,教学特色鲜明。在初中段或高中段教学中经过三次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4年以上;或在小学低年级、中年级或高年级经过三次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教学4年以上。在泰州市级以上的范围开过公开课,或在泰州市级以上优秀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范围作过3次以上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三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2.教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近3年来,在泰州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至少有3篇为省级以上);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三分之一工作量以上。主持或与泰州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成果鉴定。在全市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中发挥了示范、引领和组织作用。
3.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市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泰州市级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奖。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一条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宁缺勿滥、择优选拔”的原则,采取各梯次名师培养对象自我推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分级申报评选的方式。市教育局负责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的评选工作,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及市直学校负责本单位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的评选工作。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及市直学校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民意测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确定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建议候选人名单和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及市直学校推荐的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建议候选人以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建议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有关媒体公示后,确定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名单,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各梯次名师培养对象在三年培养期满时,未能通过评审被确认为该梯次名师的,其培养对象资格自动取消。

第五章  职责
            第十三条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必须保持相应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并有所提高,努力成为广大教师的楷模。
            第十四条泰兴市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听、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每学年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积极撰写教学反思、教学案例或总结教学经验,并在泰州市级以上教育信息网或教育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
            第十五条泰兴市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必须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支教、讲学活动以及承担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每学年带徒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城区学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每学年送教下乡1次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十六条泰兴市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精读1部教育教学类或学科类的经典名著,并向所在单位提交读书报告,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提高理论素养。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泰州市级以上获奖,或在泰州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泰州市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
            第十七条泰兴市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必须承担一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同时完成市教育局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职责由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及市直学校参照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的职责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市教育局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每三年为一届,若三届期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名师,其荣誉称号自然免去,不搞终身制。
            第二十条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年度考核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级名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规划、监督。建立中小学名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学校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并填写《泰兴市名师学年考核表》。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和名教师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其中优秀者可直接入选上一梯次名师培养对象或申报泰州市级以上名师。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须报市教育局取消其称号。市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及市直学校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评选、考核工作,发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资格: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的;
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的。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由市教育局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泰兴市名教师由市教育局评审并报请市政府审核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优先参加泰州市级以上名师的申报评选。
第二十四条凡被评选为泰兴市学科带头人、名教师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一定的津贴,由市教育局筹集发放。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津贴,由所在学校自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