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的危害与防治
每年收获季节,农民都会大量焚烧秸秆。那么焚烧秸秆到底有什么样的危害呢。
危害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有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水平。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危害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山林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危害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由于大部分高速公路两旁有大量的农田,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危害五: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一个城市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撇开其他不说,就是为了家园的日丽景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也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以难题呢?
首先,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明确何种行为因为危及生态环境而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进而约束企业及个体的行为。实际上,我国也已经有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焚烧秸秆。然而,正如安徽合肥有人发问的,“四部法规为何整治不了小秸秆”?该省有《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民用航空保护条例》和《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杆、垃圾等物质,合肥市也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了《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然而法规套不住秸秆的乌龙,因为有法难依,且不说收获季节你没有足够的执法人员能够在遍布小火的田间地头检查执法,就是你逮到正在“作案”的农民,你能去怎么惩罚?无法执行的法规,立了也基本等于空头法规。
其次,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控制秸秆处理,河北省成安县的做法就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手段(但是他们自身违法了)。为控制秸秆焚烧,成安县实行“两证一书”制度:秸秆放倒证、秸秆准运证和边缘地角存放秸秆承诺保证书,并且规定每查出一处焚烧现象,罚所在乡镇3000元,并对肇事者进行2000元~10000元罚款。然而,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冷酷的强制并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反而更多的造成了官民矛盾。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就不愿领证,而且还与检查的官员发生了肢体冲突。
再次,可以通过教育手段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促使他们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教育近些年来取得了一些进展,通过培训教育、媒体宣传、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的活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目前功效并不显著,还无法促使农民自觉控制秸秆的焚烧。教育的主动特点是其优势,但是,教育的功能实现周期较长无疑是其弱势。在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一个新高度以后,我们的生态环境教育还任重而道远。
社会调节机制中一个重要的手段是经济手段,对生态治理而言,经济手段同样至关重要。秸秆处理问题实际上本身需要两方面支持:一是经济支持,二是技术支撑。技术手段的实施也必须要有经济的支持,因此经济支持是现阶段能否有效解决秸秆问题的重要保障。从经济角度考虑,秸秆本身是一种资源,除了可以还田,还可以用来生产建材、用来秸秆气化、制复合肥、制造饲料、发电、制酒精等,资源利用需要前期的投入。对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者,不如直接一把火烧了来得简单方便。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要求禁止农民焚烧秸秆时,更多的思考自己应该承担的职责,主动履行义务,去支持秸秆处理的产业,避免农民因为秸秆处理带来的经济负担。
最后,实际上也是最大的瓶颈,就是技术手段。前面提到秸秆的多种利用方式,但是从秸秆还田到各种秸秆的工业利用,还有许多技术问题尚待解决。如何寻找到适合的秸秆解决途径需要国家在科研资金安排上做出合理的倾斜,需要相关技术人员踏实工作,切实解决技术瓶颈,为农民找到有效解决秸秆的途径,而不是强农民所难。
总之,解决秸秆焚烧的顽疾需要转变政府理念,多管齐下,而不是动辄诉诸暴力强权。何日缚住乌龙?我们期待政府更多的承担起自己的职责,主动履行义务,而不是把责任以为推卸给农民。
地理组: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