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评价制度改革方案
学校评价制度改革方案
(一)树立整体评价观念,不以“升学率”为唯一依据
从素质教育的要求看,学校评价应树立整体观念,不能单纯以“升学率”高低作为唯一的标准。一方面,“升学率”的片面追求在教育目标上本来就是错误的,学校的使命是竭力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作为素质教育的主要基地,学校在素质教育改革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和社会要通过外部的评价为学校创设优良的环境,而不是在“升学率”上死抠不放。另一方面,“升学率”也不能反映学校发展的全部要素和品质。学校评价应该是一个综合的评价。即使有了高的“升学率”也并不能表明学校的管理就是合理、合法的,“升学率”往往倒是和一些劣质的管理相联结。作为政府和社会,有必要也有义务为学校指出管理中的问题;而不能用“升学率”一俊遮百丑,问题掩盖对于社会人才培养和学校自身发展都是不利的。学校从自身的健康良性发展角度出发,也应形塑自身的独立性品质,真正从自我情况、需要和可能性出发,从整体思路上为自己发展做出明断。
具体来说,作为整体的学校评价应包括:①学校领导班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具有与时俱进规划学校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总结、积累教育经验、推进教育创新的能力;能遵照民主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管理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具有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②校长要做到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基础,有相关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按照课程的要求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③制度与管理。学校应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体现学校特色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有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的课程设置、实施措施与管理方案;重视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有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措施;评价制度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校园环境(包括人文环境和规章制度)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④教学研究制度。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从改革实践中提出教研课题;学校应有归纳课程、组织进行教学研究的能力,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⑥体育与文艺活动。学校要有活跃的学生体育与文艺社团,开展经常性的体育与文艺活动,广大学生都能自觉积极参与。学校体育、文艺活动应注重特色。⑦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认知、情感和行为评价。学校应以生动活泼,鲜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学生的品德教育,不能把品德教育局限在课堂中,应与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
(二)注意评价标准的弹性,协调好统一标准与办学特色的关系
办学特色是在一定教育理念下经过长期发展积淀而成的。所谓好的学校,其实是办学具有自己特色的学校。传统的学校评价用同一标准来评价不同类型学校,这与物质世界千殊百类的差异性、社会需求的广阔性、学校办学的主体能动性以及时代发展的多元性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同一评价标准造成了“千校一面”的现象。与同一性的学校评价标准不同,特色学校具有绝对性与相对性统一、独特性与普遍性统一、抽象性与实在性统一、稳定性与变动性统一的特性。它在客观上要求一种弹性的评价标准。
弹性的评价标准在事实上更有利于一些薄弱学校的发展。同一化的标准往往是一些薄弱学校所不能达到的。然而,在硬性的标准要求下,薄弱学校又没有另辟蹊径的制度安排。于是,它们只能在亦步亦趋中一直处于贫弱状态。一种弹性的标准则可以使薄弱学校摆脱一贯的学校发展思路,找到一个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具有特色的发展突破点,通过这个突破点来带动学校的整体发展,从而达到赶超其他学校的目的。具有弹性的学校评价标准能照顾到不同学校的自我理解与追求,为学校作为价值主体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提供了机会,使评价面对实践时具有实效性,较好地适应了各种学校的特质与不同要求。它不仅有利于为社会提供丰富多样、特色化的学校服务,还有利于从多角度、多层面促进国家学校教育事业的整体推进。
(三)注重校本评价,处理好学校自评与教育督导的关系
校本评价是通过校领导和广大师生对本校教育教学水平等作出评价,它是学校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基础。开展校本评价有利于充分调动学校自主评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了解学校情况的仍然是学校的内部人员,他们能更准确、迅速地找到阻碍学校发展的问题所在,并能结合现实的情况给出可行的改善意见。由于政府的教育督导可能存在的各种偏向(参见本节第1部分第2小点),它不宜以强权的身份直接介入到学校评价所有层面。政府教育督导应着力制定办学水平的标准化和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在宏观上加以监控。至于如何使宏观的蓝图变成具体现实,则需要每个学校积极参与,从实际出发参照自己的发展现状,进而创造性开展工作。政府部门要树立“督导是为了不需要督导”的观念,从而积极转变职能身份,使政府督导由过去的直接评价向间接评价转变,由微观评价向宏观评价转变,由“硬指标”评价向“软指标”评价转变,重在引导,而不是监督。
需要提出的是,倡导校本评价并不否定教育督导部门在学校评价中的主导地位和调控作用,教育督导部门作为评价主体,有权力和责任评价学校。合理的督导有利于纠正校本评价可能引发的一些问题。在评价过程中,学校与政府的互动,使两者能进行角色换位思考,达到比较一致的价值认同,从而会产生“共鸣”,使评价结论具有贴切性、可接受性和指导性。因此,在倡导学校自评时,要正确处理好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的关系,尽量做到两者的结合。
建立校本评价机制,并不能成为学校孤立、封闭和保守的理由;而是对评价标准统一性和灵活性的适切把握,是对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和重点性的权衡与筛选,是对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的比较与抉择。
(四)突出中介组织在学校评价中的作用
由中介组织实施学校评价能够确保评价的规范性、中立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延续性,能够很好地沟通学校、政府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行政性学校评价作为自上而下的评价方法,当权力的因素渗入到评价过程之中时,就容易造成评价的偏颇。行政性部门考虑的往往不只是学校的发展,还要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因素。有时为了平衡社会的发展,行政部门则可能不得已地使用不合适的评价方法,造成评价过程中的扭曲。学校有时囿于内部眼光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则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对评价多加修饰,造成自我评价的失真。公众的评价往往又多具功利色彩,不能对学生和学校的发展作出理性的判断。中介组织的评价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它既能避免行政评价的偏颇性,也能避免学校自评的主观性,同时还能减少公众不合理的意愿对于学校评价的干扰。因此,由相对独立的评价专业组织开展学校评价的方式越来越被人们接受。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也指出:“为保证政府职能的转变,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决策咨询的研究机构、教育评估机构、教育考试机构……等,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中介性学校评价方式除了能达到客观、公正与科学的要求外,还具有评价主体多重性、价值取向多元性、评价模式开放性与评价活动沟通性等特征。当前在我国,中介性学校评价已初现端倪。这些中介性评价组织在人员构成上具有全面性、在评价关系中具有中立性、在评价主体上具有专业性、在组织活动中具有相对独立性。未来的学校评价必将要以中介性评价为主。
(五)学校评价要有开放性,向家长和社会开放
在目前中介性评价组织还没有形成气候,运行机制还不完善的状况下,学校评价要力求合理就必须保持自身的开放性。开放性能使评价活动中的各主体对评价保持谨慎的审视态度,既培养评价者和被评者的批判反思能力,也使学校在批判反思中能够得到不断的修正,逐渐走向完善。开放性能够使各评价主体获取“内部眼光”与“外部眼光”的双重视角以及“贴近感知”与“遥距感知”的双重体验,使学校评价可以从各个维度进行认识,避免片面化与独断化。此外,学校作为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的开放系统存在也决定了学校评价要坚持开放性,要从系统的背景、输入、过程、输出和结果几个方面对学校评价进行控制。而社会和家长作为学校存在和发展的背景与输入变量,在各方面对学校评价产生着影响。学校脱离了社会,便不能成为一个自足的系统,它必须在与社会进行输入、输出的互动活动中才能获得发展的动力。因此,社会和家长的要求,学校是不能不考虑的,学校评价必须向家长和社会开放。
学校评价要具有开放性,要真正向家长和社会开放。学校首先就必须承认社会和家长的价值主体地位,不要总认为社会、家长的要求是苛刻的、无理的,或与学校发展无关的,可以不理会的。每一种要求必然有其合理之处,能够反映一定的问题,学校要善于在这些意见中寻求发展的契机。此外,学校评价的开放性应该是主动的。开放性不仅仅意味着允许,更意味着邀请。学校要主动地与社会和家长沟通,主动向社会和家长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做法。这既能使学校从社会和家长那里获得有裨益的意见,也能增加他们对学校的了解,从而肯定和支持学校的自我评判和设计。
(六)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提倡表现性评价
传统的书面报告和巡视不能深入地了解到学校内部情况,依据这种方式得出的评价结果也必然是不全面的。要详实地了解学校的全部事实,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就需要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除了要保证现场考察的针对性和深入性,还可以采用访谈、问卷、听课、座谈、查阅学校原始记录和档案等方法,对学校进行评价。访谈要多与学生和一线的教师交流,用真诚的态度从他们那里获求学校内部成员对学校的感受。问卷则要建立在访谈的基础之上,对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听课则可以真实地反映学校的教学情况。听课最好是随机的,不能给学校作假的机会。原始的记录和档案能反映整个学校的运行情况,比起那些书面的报告要具体、详实、可靠得多。评价者可以根据这些记录和档案分析出学校发展的脉络和问题所在,而不只是听学校方面的一面之辞。
学校评价要提倡表现性评价。评价要关注学校是“怎样做的”,而不是“做了什么”;要关注行为本身,而不是关注行为的结果。不同的方式可以获得同样的结果,以往的学校评价多重视结果性的东西,而忽略藏于结果之后的方法和观念。殊不知,方法和观念对于一个学校的长期发展才是最核心的东西。方法和观念通过一定的行为得以表现和反映。表现性评价正是通过对学校行为的评定来揭示关涉学校发展的核心问题。表现性评价是操作化、行动化的。它不像结果性评价只提供一个静态的事物,而能够将观念与行为、过程与结果、意志与选择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能够动态地、系统地、真实地把握学校评价的实质内容,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