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阻断传染病疫情向学校蔓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患病离校治疗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提交医院病愈证明或社区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
二、离校治疗的学生是指: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
1.患有伤风感冒返校需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2.经疾控部门确定为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密切接触者需进行隔离的,隔离期满时,凭疾控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返校复课。
3.经医院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拍照或扫描及时交所在学院留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凭疾控部门出具解除隔离证明返校复课。
四、返校验证程序
1.因患一般性疾病康复的,学生持医学康复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复核,符合条件的医务室出具复课证明,学生凭证明进班上课。
2.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或确诊者,学生应将解除隔离证明或新冠肺炎医学康复证明提交到学校医务室,符合条件的医务室,学生凭证明进班上课。
3.无医学康复证明、解除隔离证明或新冠肺炎医学康复证明的不得办理复课手续。
五、相关责任
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检查、隔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学生负责。
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医学康复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或学生患病擅自进校(班),班主任未及时掌握情况超过4 小时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3.学生有病隐瞒的或发现患病不上报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