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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添加时间:2023-05-26

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高一(8)班   毛倩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喜迎二十大时强调,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首先必须走向法制化。

泱泱华夏,历史悠悠,“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早在西周时期,就有分封制与宗法制以巩固周天子对地方的政治统治。法家经典著作《韩非子》有言:“火形严,故人鲜灼。水形懦,故人多溺”。《贞观政要》中也说:“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这说明,古人早就意识到,法律是社会的准绳,是燃起的警示之火。所以法律具有一定的警告性,强制性,公平性。因此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从我们出生开始,法律就陪伴着我们成长,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我们的权利,让我们在成长过程中始终不被侵犯;《知识产权法》确保我们的应得利益,最大限度地激发我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民法典》保障着我们的合法权益,护航我们的美好生活。

任何时候,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法律便是我们强有力的保护伞,以法律对抗罪恶,是最恰当不过的方式。

国家将犯罪入狱年龄调降,其目的便是为了保护更多孩子的安全。今年曾发生过一起霸凌事件,一男孩嘴里被塞拖鞋,身上被烫烟头,蜷缩在墙角,默默忍受来自其他青年的毒打,这件事在网络上疯狂发酵。不少人气愤不已,可不久这件事件再地找不到了,人们疯狂抵制,可某平台检测到为此事发声的视频均会删除,并且封此帐号。不久,他们推出一个12岁的男孩出去顶罪,因为未满16周岁,不会给他加施处分处罚。那群人的侥幸心理在法律与犯罪面前被剥得一览无余。

恶意的谎言,无端的解构,任性的曲解,往往具有比刀剑枪炮还要大的杀伤力。如果无原则的网路营销大行其道,无下限的解构,广为流布,不负责任的口舌之快甚嚣尘上,那么最终的结果,不仅是英雄人物,不仅是民族历史,所有美好的事物,都有可能被卷入莫衷一是,莫言真假的虚无黑洞,由此引发公众价值观上是非曲直的混淆,危害更甚。

无知者无畏,不知者无罪。无心之失,人皆有之。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是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那么究竟无情而理性的法律是否包容人情?法律与人情,谁主沉浮?

法律如同河岸,我们芸芸众生便如一滴滴无言的水珠,汇成一股奔涌的泉流。河岸固然限制了泉流的自由,却也在冥冥之中避免了泉流进化成洪水后被围堵的命运,法律固然有时损害了利益,背离了人情,却长远地保护了我们的安全,由此观之,法无情,却有理。

《乡土中国》中说过:“规矩不是法律,是习出来的礼俗。现代人是由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因此要讲个明白到底细,还要画押签字,于是有了法律。

大道至简。墨守法律,亦为大道,善道。

指导老师:赵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