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市职称办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代理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0〕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职数,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及评审工作。
三、推荐评审要求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1.坚持师德“一票否决”。把师德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申报。强化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立,泰兴市教育局将对职称申报人员的教科研论文进行检测,如发现论文为剽窃或抄袭,将视为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完善多方评价机制。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泰州市教育局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对象为:男5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3.体现破“四唯”要求。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困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切实落实。注重对申报人员在学科建设、示范引领、促进学生成长和促进学校(单位)发展等方面的考核。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4.关于优先条件和放宽要求的说明。适当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一级教师岗位比例,适当增核乡村学校职称岗位,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职称实行政策倾斜、优先推荐。按照乡村教师评审条件申报并取得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在乡村学校聘任,聘任5年之内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的,应重新评聘;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具有A级 “泰微课” 3节以上的申报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方面适当放宽要求;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5.关于交流(支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男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相应支教交流经历:任现职以来,从2012年8月起,城区学校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在乡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乡村学校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同时,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内45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必须有在集团内不同校区交流任教的经历。申报人必须提交经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区高中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在乡村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援派期1年以上),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
6.关于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在近五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同时须完成泰州市或泰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申报高级人员提供2015-2020年期间五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人员提供2016-2020年期间四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7.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泰微课”等级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四、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申报。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市人社局、教育局下达的职称申报指标数,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及《主要情况公示》(见附件4)需公示后报送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推荐工作程序仍参照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1〕22号)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市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必要时可通过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组织评审。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在泰兴市人民政府——教育专栏公示相应推荐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其中,取得高级资格人员登录电子证书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五、材料报送及其他
1.各学校按照《2020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1)报送评审材料。各学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2.高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7月18—19日,一级(含二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7月28—30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校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3.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将评审费缴至市教育局计财科。
附件下载:
1.2020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2.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3.学科代码.doc
4. 公示表.xls
5. 破格推荐表.doc
6.政治思想表现、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doc
7. 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doc
8.论文项目证明材料.doc
9. 未检索论文汇总表.xls
10.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统计表.xls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12. 初定一览表.xls
13.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doc
14. 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工作用表.xls
15. 教师交流任教经历证明.doc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