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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2019年秋训活动

添加时间:2019-08-30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申报条件与评价标准

(一)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二)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三)关于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四)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泰微课”等级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二、优化评价机制与政策导向

(一)坚持师德“一票否决”。把师德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二)体现破“四唯”要求。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要符合一线教师工作实际,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困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代替论文,并在实际评价中切实落实。对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要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和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实绩和重贡献的评价原则。

(三)突出对实绩的考核。要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生成长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科建设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促进学校(单位)发展的考核,注重对申报人示范引领作用的考核。

(四)完善多方评价机制。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参考工作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探索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评价形式。对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可采取适当方式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五)加强政策引领力度。对积极参与省、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经认定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对所任教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申报晋升高级职称及以下职称时,所提供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优先推荐。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和城镇、乡村学校的不同特点,安排推荐指标。

三、规范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一)推荐评审工作依据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泰职办〔2013〕2号)、《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19〕11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各类职称推荐申报及评审工作。

(二)乡村教师申报职称倾斜政策

1.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讲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3.加大乡村教师师德素养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获得县市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或师德方面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4.加大乡村教师学生教育工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县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5.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

6.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做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7.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长效机制。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按人社部门核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

8.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名额。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推荐工作,要按照核定的岗位使用数申报。

2.关于交流(支教)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男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相应支教交流经历:2011年8月任现职以来,城区学校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在乡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乡村学校教师须有2年及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申报人必须提交经派出学校和接受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区高中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在乡村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关于参与“泰微课”资源建设要求。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微课”资源建设激励办法的通知》(泰教电〔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泰微课”资源建设实际,在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优先考虑具有A级  “泰微课” 3节以上的申报人员。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近五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同时须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申报高级人员提供2014-2019年期间五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人员提供2015-2019年期间四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四)关于中职校高级讲师、讲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名额。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讲师的推荐工作,要按照核定的岗位使用数申报。

2.推荐评审条件。

(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长期在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关于同级转评。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和江苏开放大学分院,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近五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同时须完成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申报高级人员提供2014-2019年期间五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人员提供2015-2019年期间四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关于申报学科。“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6)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4年至2018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7)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

(8)关于课题项目。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9)关于论文发表。论文公开发表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申报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http://www.gapp.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

(五)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从今年起,中小学和中职校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凡通过学校层面推荐的人选,申报高级教(讲)师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一级教师(讲师)人员登录“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http://58.222.185.51:18081/w/apply/login)进行网上注册申报。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市人社局、教育局下达的职称申报指标数,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及《主要情况公示》(见附件4)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市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推荐工作程序仍参照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1〕22号)文件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市教育局、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必要时可通过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教科研论文审核工作。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申报人员的教科研论文进行检测,如发现论文为剽窃或抄袭,将视为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截止2018年底,男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破格晋升人员,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课程改革理论等。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6.组织推荐评审。组织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7.公示评审结果。在泰兴市人民政府——教育专栏公示相应推荐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8.发文公布。按管理权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费用

1.各学校按照各级各类《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如材料报送份数有限制的,严格按规定报送,超报的,一律退回。

2.中小学、中职校高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9月5—6日,一级、二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9月11—12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校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3.评审费按照《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将评审费缴市教育局计财科。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公开

(一)加强学习宣传,坚持按岗申报。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吃透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核定的基础上,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各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申报、推荐工作和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和量化评分工作。

(二)加强监督审核,坚持规范操作。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学校对申报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本文件解释权归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