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学期普通高中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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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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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
850 |
《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和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的通知》(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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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
住宿费 |
600 |
《关于全市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泰发改〔2022〕77 号) |
各校按核定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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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伙食代收费 |
学校自营,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家长网上预充值至学校食堂伙食专户,学生按需消费,伙食费统一缴入财政专户,学校定期公布收支。 |
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学校自营属于服务性收费,校外供餐属于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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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费/校车代收费 |
0 |
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自营属于服务性收费,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属于代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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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高一 |
高二 |
高三 |
学校据实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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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费 |
481.87 |
物化生229.10 物化政189.26 物化地161.95 史政地153.46 |
8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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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费 |
99.76 |
物理组合99.14 历史组合99.50 |
物理组合99.14 历史组合9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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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活动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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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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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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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服装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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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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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规〔2012〕9号);《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的通知》(苏教材函〔2025〕2 号);《关于做好2025年秋学期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基函〔2025〕3号)等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用书的通知要求执行。 |
根据自愿原则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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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44号)等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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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咨询电话 |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7631606,学校负责人(手机):13615187066,校长室电话:80878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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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电话 |
泰兴市市场监管局:12315 ;泰兴市教育局:87728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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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不收取,收费标准一栏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