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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

添加时间:2023-09-03

尊敬的家长、各位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由于未满16周岁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致使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事故频发,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教育刻不容缓。同时,为深入推动学生安全出行,倡导“遵守交规除隐患,一盔一带保平安”文明交通理念,特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戴好安全盔,系好安全带。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佩戴符合新国家标准(GB811-2022)的安全头盔。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规范使用安全带。正确佩戴标准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二、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驾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应各行其道,电动三轮、四轮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驾驶车辆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驶入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文明骑行,安全第一,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三、自觉文明出行,规范有序停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或开车出行都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无论摩托车、电动车,还是机动车,都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四、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注重家庭教育,抓好子女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孩子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孩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坚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电动车、摩托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黑车;学生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和病车;家长不使用三轮、四轮电动车接送学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五、学生要严以律己,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遵守交通法规,知法守法,做到文明礼让出行。步行过马路时,要从人行横道通行,不得翻越护栏,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自觉做到不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外出,不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活动。在乘坐汽车出行途中不要车窗抛物,服从交警指挥,叮嘱孩子上下车开关车门要小心,切记要做到先观察再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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