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 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泰州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推荐评选对象。推荐评选对象为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中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推荐对象原则上是相应的泰兴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一般实行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晋升。
推荐评选名额分配。分配我市的泰州市三级骨干教师推荐候选人名额为教坛新秀120名、教学能手70名、学科带头人50名(各学校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学校在推荐总名额内,依据本校教师实际,要兼顾学科比例和三种类型比例。其中,教坛新秀推荐人数在总名额的50%以上,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的优先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第八批市级骨干教师其他推荐评选条件按照《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2)执行。
三、推荐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在校级骨干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成立考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通过择优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报送。
2.市考核初审。市教育局依据各学校申报情况和分配名额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选公示后上报泰州市教育局评选。
3.泰州市教育局评选确认。泰州市教育局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照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在泰州教育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认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学校报送材料:
1.《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3)一份,按申报类别、学段、学科汇总。
2.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
(二)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
2.推荐人选佐证材料。根据《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中的评选条件和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上的填报内容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骨干教师称号证书及学生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公开课或讲座、担任班主任和其他工作、拜师学习或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获得荣誉称号或受奖励、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或获奖等方面的情况(相关佐证材料除师德考核为近3年的,其他均为近5年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上报材料中,凡复印件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同时原件带现场验核。每位推荐人选的佐证材料按序编印目录,装订成册并装袋(一人一袋,材料袋封面见附件5)。所有申报材料于10月21-22日集中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人选申报表、汇总名册电子稿发至935079787@qqm,联系人:张华明,电话:87728130。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三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本学校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1.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
3.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4.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5.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袋封面
泰兴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2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2019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市教育局负责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全市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四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市(区)在职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并参考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市(区),各市(区)名额安排要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20%。
第五条 市(区)和市直学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含民办)中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学生测评满意度在90%以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50周岁以下的教师。
4.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初中、高中(含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教师(包括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一级教师(包括讲师)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6.以下人员申报学科带头人可不受职称资格条件限制: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主持人或具有相关研究成果的核心成员、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主持人、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7.申报人员参与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下达部门为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
8.各类申报人员制作A级泰微课3节以上者评选时优先考虑(幼儿园、中职校教师除外)。
9.原则上是市(区)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
第八条 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教学实绩比较突出;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2.近五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市(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获奖论文或经验交流文章3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市级);负责或参与市(区)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校际及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市(区)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中获奖。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近五年须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并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九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近五年,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过2次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参加市(区)及以上考试(测试)命题。担任过两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担任三届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团队、社团等其他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2.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4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省级)以上,负责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近五年须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并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能指导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学生实习。
省教学基本功大赛、省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视同具备教学能手专业条件。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实绩显著。担任过两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担任三届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在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过3次以上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或参加“泰州师说”等市级及以上课程资源建设,或参加高考、中考命题。担任班主任或团队、社团等其他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近五年来,主持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为主要参与者或子课题主持者),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成果性论文。近五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的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
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市(区)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或在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职教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一等奖的优先考虑。
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地区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竞赛(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市级以上教学竞赛(技能大赛)一等奖1人次以上。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校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市(区)教育局,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市(区)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各地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市(区)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发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 职责
第十二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学年在校内评课不少于5节,上示范课不少于4节;每年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著1~2本,撰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6篇。
第十三条 泰州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参加各类支教、讲学、送教、交流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每学年带徒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四条 泰州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专题调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区)级以上获奖,或在市(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职业教育教师需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并取得显著成绩。
第十五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同时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泰州市教育局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规划、监督。各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市(区)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建立中小学骨干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学校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
第十八条 各市(区)教育局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泰州市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考核结果须于每年年底报市教育局备案;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直接进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报市教育局取消其骨干教师称号。市直学校的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并于每学年结束时报市教育局审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取消其称号。市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发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资格: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离开教育教学一线岗位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到市外工作的须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并按聘用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学科带头人优先作为省特级教师评选的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 凡被评选为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且年度考核合格每年享受一定的教科研经费,发放标准:每年发给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分别为3000元、2000元、1500元。若三届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师,其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民办、行业学校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科研经费,由所在学校参照标准自主发放。
第二十三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第二十四条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为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有计划地提供外出培训学习、参观考察的机会,做到人尽其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年龄 | 教龄 | 学历 | 职称 | 任教学段学科 | 现有骨干教师类别及取得时间 | 申报类别 |
请用Excel建表
附件4
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申 报 表
申 报 类 别
所在市(区)
单 位
姓 名
任教年级
任教学科
填表时间
泰州市教育局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使用(一式两份)。
2.填表内容应具体、真实、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写。表内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3.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或黑色钢笔填写,电脑打印时,表内各栏目大小可以调整;钢笔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毕业时间 | ||||||||
学 历 | 学 位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教 龄 | ||||||||
毕业学校 及 专 业 | |||||||||
现任职务 | 现骨干教师类别 | ||||||||
任教学段 | 任教学科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简 历 | |||||||||
起止时间 | 单 位 | 任教 年级 | 任教 学科 | 周课 时数 | |||||
开设公开课、讲座等情况 | ||||||||||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主办单位 | 听课对象 | ||||||
担任班主任和其他工作情况 |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成绩 | ||||||||
拜师学习或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
时 间 | 师傅姓名及单位 | 徒弟姓名及单位 | 学习或指导情况 | |||||||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 ||||||||||
时间 | 主办单位 | 学习内容与成绩 | ||||||||
师 德 及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 ||||||||||
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及实绩情况 | ||||||||||
获得荣誉称号或受奖励情况 | ||||
时 间 | 荣誉称号或奖励名称 | 表彰奖励单位 | 备注 | |
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 | ||||
时间 | 课题名称 | 课题类别(级别) | 担任角色 | |
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目录(第一项填写代表作) | ||||
论文论著题目 | 何年何月何刊物发表或何出版社出版或获奖情况 | 承担部分及字数 | ||
以上各栏目由本人填写,本人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评审组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泰州市第八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申报材料袋封面
申报类别
单 位
姓 名
任教年级
任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