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泰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2016年首次注册人员);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2020年进编新教师);
(3)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 条件。
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注册流程
1.个人申请。 10月11日至10月29日,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各项书面材料(附件3或4)。
2.学校审核。各学校在10月29日前完成本校申请教师的材料审核以及网上申请的审核确认工作,并填写《2021年泰兴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附件1)。各学校应明确一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校管理员,负责全校教师的定期注册工作,并填写《泰兴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校管理员个人信息表》(附件2)于10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935079787@qqm。
3.材料报送。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A4纸打印;
(2)学校填写的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稿(附件1);
(3)学校初审材料核对情况表(附件3、4)。
各学校于10月25—29日将上述材料集中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其他材料由学校自行存档,一人一袋。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会议、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让所有教师准确了解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报、补报现象。
2.把握标准。开展定期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中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核实申请定期注册人员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学时数(非首次注册人员)等情况。
3.做好摸底。各学校要对本校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充分掌握在职教师持证情况,对需要重新确认、补证、换证的要提前做好准备。
4.坚持导向。各学校要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和检查。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退出教学岗位,并不再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附件下载:
1.2021年泰兴市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
2.泰兴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校管理员个人信息表
3.泰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核对情况表
4.泰兴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非首次定期注册申报材料核对情况表
泰兴市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