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
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35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奖励对象及办法
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对象为我市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中相关在编在岗人员,具体奖项为:
1.名特优教师奖
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学名师(苏教名家),泰州市特级校长(教师、班主任)、各级名校长 (教师),泰州市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泰州市、泰兴市学科带头人,泰州市教学能手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均列入名特优教师奖项。如受奖人拥有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名特优教师经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年享受相应奖励待遇,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不予奖励。
(1)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学名师(苏教名家),泰州市特级校长(教师、班主任)、各级名校长(名教师),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年度奖金;
(2)泰州市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泰州市、泰兴市学科带头人,泰州市教学能手,培养周期内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年度奖金;
(3)受到泰兴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等部门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实行一次性奖励。
2.工作室领衔人奖
工作周期内经考核合格的泰兴市“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享受年度奖金。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不予奖励。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1)对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奖评比及基础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学科类优质课竞赛中获奖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2)获泰州市春蚕奖或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同一系列评比以获得的最高奖为准,不重复奖励。
二、考核内容
对上述相关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详见《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三、考核程序
市教育局成立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优秀教育人才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程序为:
1.自我评价。相关人员对照《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填写优秀教育人才考核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教职工民主满意度测评会(测评表样式见附件7),落实专人逐项审核材料并评价,在此基础上作出综合评价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局人事科。
3.市局审核。市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基金实施意见》规定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五、相关要求
1.优秀教育人才考核:今年接受考核的优秀教育人才主要有在编在岗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各级名校长、名教师;培养期内的泰州市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特级教师后备人才),泰州市、泰兴市学科带头人,泰州市教学能手等。考核对象同时拥有多项优秀教育人才称号的,按最高层次进行考核。考核人员填报《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考核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对照《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准备,具体包括:优秀教育人才称号复印件、本年度课务安排表、课题研究、发表或获奖论文、讲稿或课件、听课笔记、指导中青年教师成果、活动资料等。所有材料按目录编序,装订成册并统一装袋(材料袋封面样式见附件9)。
2.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填报《泰兴市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在各工作室平台上提交)。
3.对在2020年度泰州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成果奖评比及基础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由个人填报《泰兴市2020年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6),经学校审核,由市局组织专家审核确认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4.六年培养期内的泰州市教坛新秀,泰兴市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由学校负责考核,填写好的《泰兴市2020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汇总表》(学校考核部分)(附件3)报局人事科备案,考核材料由学校作为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保存。
5.报送材料:
(1)《泰兴市2020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汇总表》(附件2)《泰兴市2020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汇总表》(学校考核部分)(附件3)各一份,由学校汇总填写,同时提供电子稿;
(2)《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考核表》(附件4)和公示结果报告(附件8)各一份;
(3)《泰兴市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表》(附件5)和公示结果报告(附件8)各一份;
(4)《泰兴市2020年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附件6),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于2021年9月27日-28日集中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华明,联系电话:87728130。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机制,并按照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考核标准,严格规范考核程序,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格审核考核材料,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优秀教育人才,自获评的下年度起参加考核;教科研成果奖当年度进行申报;截止考核之日,已离开本市教育系统的,不参加考核和申报。
附件下载: 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奖励通知附件.rar
附件列表:
1.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泰兴市2020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汇总表
3.泰兴市2020年度优秀教育人才考核汇总表(学
校考核部分)
4.泰兴市优秀教育人才考核表
5.泰兴市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表
6.泰兴市2020年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7.泰兴市2020年度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满意度测评表(样式)
8.公示结果报告(样式)
9.材料袋封面(样式)
泰兴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