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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八批师德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04-30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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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八批师德模范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弘扬我市优秀教师的崇高师德,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泰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泰州市第八批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我市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分配

2019年底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或曾任教10年以上的学校管理人员。泰州市教育局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5名。我市各校每校推荐1人。

2020年度各级最美教师表彰对象,从本次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中评选产生,不再单独组织推荐。

二、评选条件

按照《泰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要求,近三年师德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附考核材料),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甘为人梯,事迹感人。

2.关爱学生,立德树人。把德育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人格,循循善诱,严慈相济。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在争做“教师妈妈”、资助贫困学生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3.锐意进取,探索创新。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

4.廉洁从教,人格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尊重家长,家校沟通有方,社会满意度高,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乐于奉献,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程序和评选办法

1.学校提名,学校组织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议组,按评选条件对本校提名的教师进行审核推荐,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具体的审核意见,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泰兴市教育局。

2.泰兴市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评议,根据分配的名额,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泰州市教育局。

3.泰州市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出泰州市第八批师德模范20人。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师德模范”,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由泰州市教育局授予“泰州市师德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师德模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

(二)推荐的对象必须有具体、典型、生动感人的事迹。

(三)按时报送以下材料:

1.《泰州市第八批师德模范推荐表》、《泰州市第八批师德模范推荐人员名册》各一份。

2.6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简介。

3.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

4.推荐对象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取得的主要业绩以及近三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情况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以上所有材料纸质打印(复印)装袋,并于5月20—21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35079787@qqm。

 

附件:

1.泰州市第八批师德模范推荐表

2.泰州市第八批师德模范推荐人员名册

 

 

    泰兴市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