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推举办法
2018~2019学年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推举办法
2018年10月
根据《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章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2018~2019学年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推举办法。
一、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2018~2019学年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推举委员108名,常务委员会推举委员35名。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家长代表、附近社区代表(包括政府及部门和群众代表)共44人,学校教职工代表共49人,学校分管领导共15人。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家长代表每年级4人共12人,附近社区代表(包括政府及部门和群众代表)共5人,学校教职工代表每年级3人共9人、分管领导共9人。
二、2018~2019学年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推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主任由德能兼备、热心教育的人士担任。
三、2018~2019学年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分设民主管理、家庭教育、家校协作、志愿服务、咨询宣传5个行动小组。每组各7人,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长、副组长在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中推选。
四、2018~2019学年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动小组的各项职务,实行等额推举。家长代表由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共同推荐,社事业区群众代表由附近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企单位推荐,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会议推荐。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家长委员会会长、家长学校校长由学校推荐为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的成员。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党总支、校长室在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委员大会表决确认。所推荐名单经家长代表、学校和社区三方协商,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学校颁发聘书。
五、本推举办法,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