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10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国家《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泰教法〔2017〕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为促进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德明
副组长:杨明华、蔡翔
成员:黄巧明、符凯、杨顺兴、各处室主任、原家长委员会成员
二、召开全校教职工、班主任会议。宣传成立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的重要意义,部署筹备工作。
三、起草《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章程(草案)》。
四、印发《携手共进 和谐共赢——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五、各班完善学生家长档案,召开班级家长会,成立班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
程序:
1.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家长会议,学习《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试行)》,明确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的性质、宗旨、职责、权利和义务。
2.在班主任协助下,采取家长自荐、互荐、班主任及教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全体家长充分酝酿,推选出本班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候选人5名(班主任、教师代表1名、家长代表含附近社区代表3名),从中推选班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班主任)候选人各1名。班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主任、秘书长自动当选年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委员。
3.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家长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班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委员。
六、成立年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
程序:
1.由各年级主任组织召开本年级各班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会议,成立年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
2.各年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由本年级家长代表(每班1人,含附近社区代表)、教职工代表(包括各班班主任)、分管领导共35人组成。推选出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年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分设民主管理、家庭教育、家校协作、志愿服务、咨询宣传5个行动小组。每组各6人,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3.在各年级主任协助下,由年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委员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年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各行动小组组长、副组长。
4.各年级将上述名单报学校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七、学校召开各年级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产生学校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学校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程序:
1.研究确定学校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代表大会开会时间;
2.研究确定学校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代表大会议程及有关筹备工作。
3.讨论通过《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章程(试行)》、《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推举办法》。
4.协商产生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由家长代表(每年级8人共24人)、附近社区代表(共5人,包括政府及部门和群众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每年级7人共21人)、学校分管领导(共15人)共65人组成。
八.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表决产生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各行动小组。
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经学校党总支、校长室在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由家长代表(每年级4人共12人)、附近社区代表(共3人,包括政府及部门和群众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每年级3人共9人)、分管领导(共9人)共3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
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产生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民主管理、家庭教育、家校协作、志愿服务、咨询宣传5个行动小组。每组各6人,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九、学校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学校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及各行动小组名单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由学校颁发聘书。
十、召开学校家校共同发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