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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08-30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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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泰人才办2017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迅速传达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教师学习选拔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每校可推荐1名。

二、推荐人选按下列要求准备材料,并与912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采用A3纸骑马装订;

2.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证明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装订成册。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表彰奖励证书以及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实绩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学校审核盖章。

3.《泰州市第五期“31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市教育局按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要求进行初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兴市教育局

201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