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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添加时间:2017-03-08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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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

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校:

根据《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泰教人〔20175号)和泰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76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泰州市、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泰州市教育局下派我市泰州市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基础教育类16个、职业教育类4个,经评审择优向省推荐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

二、推荐条件及程序

推荐条件及程序按照《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和泰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执行。

三、材料报送

1.已按215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的,仍于39日报送材料,申报表按照《泰州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表式填报(表格首尾页有变化,其他内容一致)。

2.其他需申报泰州市教学成果奖人员务必于313日(星期一)上午将推荐材料报送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1.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

2.关于2017年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 

20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