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添加时间:2017-03-08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
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校:
根据《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泰教人〔2017〕5号)和泰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7〕6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泰州市、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泰州市教育局下派我市泰州市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基础教育类16个、职业教育类4个,经评审择优向省推荐申报江苏省教学成果奖。
二、推荐条件及程序
推荐条件及程序按照《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和泰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执行。
三、材料报送
1.已按2月15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材料的,仍于3月9日报送材料,申报表按照《泰州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表式填报(表格首尾页有变化,其他内容一致)。
2.其他需申报泰州市教学成果奖人员务必于3月13日(星期一)上午将推荐材料报送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1.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
2.关于2017年泰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