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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07-19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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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161号)和《泰兴市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泰教人〔2016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用线上学习、线下研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教师在80天的学习周期内完成共50学时的培训。其中前40天用于完成线上学习,计30个学时;后40天用于进行线下研修计20个学时。

三、培训时间

我市培训分三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培训时间为723—1010日,其中723—831日线上学习,91—1010日线下研修,提交成果;培训对象为幼儿园、高中专任教师,各校配额数见附件。

第二批:培训时间为96—1125日,其中201696—1015日线上学习,1016—1125日线下研修,提交成果;培训对象为初中专任教师。

第三批:培训时间为20161021—201719日,其中20161021—1129日线上学习,20161130—201719日线下研修,提交成果;培训对象为小学专任教师。

四、工作流程

1.学校报名

各学校在培训开始前,通过“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为本校参培教师报名。学员及时登录系统确认,按时参训。

2.线上学习

各学校按规定批次时间督促参训教师,及时登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管理系统”http://www.jstetn,自主选学,完成30学时的学习任务。

3.线下研修

线下研修由各学校采取校本研修方式进行,市局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研修结束前,所有学员要完成一份应用成果(如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课例、微课等)。研修结束后,各学校要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作为线下20学时认定依据。要认真评定各学员提交的应用成果,并按参培学员数的10%择优选发至humtx@126m

4.认定学时。待各批次学员学习周期结束后,市局将依据培训情况,对完成线上学习、线下研修的专任教师在培训系统录入学时。学员可在系统中自行打印培训结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落实,组织所有专任教师线上学习、线下研修,确保人人合格。

2.为保证此次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校由分管校长担任本次培训活动的负责人,负责对本校信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同时指定1名熟悉网络培训工作流程和相关操作的人员担任学校辅导员,指导本单位教师开展学习。

3.市局定于627下午300在市教师发展中心(文昌东路1号,泰兴中等专业学校进门右拐100米)211室召开第一批次学校分管负责人和辅导员专题会议,请准时参加(幼儿园可派1人参加)。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学校培训会议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戴新良  电话:13952652669

                              

 

泰兴市教育局

201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