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泰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泰教发〔2013〕2号)、泰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泰教监〔2014〕20号),市教育局决定在即将来临的2016年暑假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补课生源谋取私利等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师德要求,虽然只是少数个别教师,但是影响了教育整体形象,败坏了教育行风,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各校要深刻认识有偿补课问题的严肃性、危害性和长期性,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加大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二、落实“五个一”要求
1.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各学校对此前已经开展的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同时结合学校及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一个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于2016年春学期结束前要在全体教师会上组织学习。
2.组织一次教育培训。各校要在6月底前组织一次师德主题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教师集中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泰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暂行规定》(泰教发〔2013〕2号)、泰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泰教监〔2014〕20号)等文件,要让全体教师认识到,只要招收中小学生在家中或在校内外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的,无论收费与否,一律视作有偿补课。学校要留下培训活动的资料,教师要留下学习的记录。
3.开展一次承诺活动。各校要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一次“拒绝有偿补课”的专项承诺活动,全体教师在承诺书上签名,增强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意识,该承诺书要在学校门口、橱窗等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4.印发一封告家长书。各校要印发一封信,告知家长学校对有偿补课的态度以及整治有偿补课的工作措施,公示学校举报有偿补课的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师德问题的监督。
5.进行一次自查活动。各学校要切实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有偿补课自查活动。一是由教师本人开展自查活动,要求教师本人填写自查表;二是由学校组织随机走访进行自查,原则上在暑假期间对任教科目有补课需求的教师均须走访一次,要求留下走访记录;三是由学校对收到的有偿补课方面的信访举报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形成调查报告,凡经查属实的问题必须报市教育局监察室立案处理。
各学校除落实“五个一”要求外,也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有偿补课的有效措施。
三、明确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是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有偿补课采取高压态势。市教育纪工委对有偿补课行为将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也要追究监管不力、执纪不严、问题频发的学校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把有偿补课治理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师德管理长效机制。凡收到相关信访举报的要扣减相应的绩效奖,举报问题被查实的要扣减不少于50%的绩效奖,同时对当事人当年的评先评优、晋升职称实施“一票否决”。市教育局将抽查各学校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请各学校留存好资料。
泰兴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