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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10-19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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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

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兴市第二期“32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名额

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给教育系统“32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名额为:第一层次1名、第二层次15名、第三层次20名。

二、推荐要求

各学校对照文件精神,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每校限推1人。市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评,研究确定教育系统推荐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

三、材料报送

各学校推荐人选材料1030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报送的材料:《泰兴市第二期“32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申请书一式四份(10页正反打印成5张纸)。需两名同行填写推荐意见,学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的各类实绩材料。以上证明材料一律提供复印件,并由学校审核盖章。证明材料需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泰兴市教育局   

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