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有关市级培训活动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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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组织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参加有关市级培训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成省规定的五年一周期教师培训任务,根据《泰兴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泰教人[2013]5号)精神,市局从暑期开始将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有计划地开展各类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师德教育培训:全体中小学教师;
2.中小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副校长,幼儿园正副园长,中小学中层管理干部,新选拔的学校后备干部;
3.岗位技能培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学科兼科教师,小学低年级语数兼科教师,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骨干教师,2013年新上岗教师等;
4.心理健康教育宣讲员培训:各中小学、幼儿园已经推荐的心理健康教育宣讲员。
二、培训形式
集中培训、自主学习、现场考察、考核考试。
三、培训时间及名额分配
各培训专题名额分配请学校系统管理员登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系统平台查询;培训时间2013年7月—11月,参培人员具体培训时间见《泰兴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培训安排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今年市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专题多,涉及的人员广,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要将教师培训工作列入学校暑期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本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参培学员的落实、教育和跟踪管理。
2.强化宣传、规范报名
各学校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对参加培训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将《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精神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各学校对照专题培训项目、培训对象要求及培训名额分配,落实参培对象,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培训项目参培学员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系统网上报名工作。
3.督促学习、注重考核
各学校要督促参培人员按照规定的集中学习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培训项目参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逐项考核,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录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学时,其教师参培率和学习合格率作为年终对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