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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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加强全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泰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四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根据《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推荐评选对象。推荐评选对象为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含民办、行业办学)中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推荐对象必须是泰兴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原则上按照逐级晋升的原则,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晋升。有2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的优先推荐。有泰州市第一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未晋升上一梯次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其专业荣誉称号自然免去。
推荐评选名额分配。泰州市教育局分配我市推荐名额为教坛新秀82名、教学能手57名、学科带头人25名,各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职称等基本条件以及应具备的专业条件见《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附件2)。
三、推荐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成立考核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分配总名额,兼顾学科结构,合理分配本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推荐产生学校泰州市第四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向市教育局上报推荐人选材料。
2.市局考核初审。我局依据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分配名额,对各校推荐的骨干教师材料进行初选,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泰州市教育局评选。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学校报送的材料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1份(附件3)。
(二)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1.《泰州市第四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附件4);
2.《泰州市第四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简表》1份(附件5);
3.推荐人选佐证材料。
(1)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书、骨干教师等次证书复印件;
(2)近3年年度考核、课题研究、继续教育、公开课、示范课、讲座、参与命题的证明、培师等方面的复印件;
(3)近3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论文发表、论著出版、获奖时间等均以2013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正文等复印件。
上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须学校确认属实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的佐证材料按序编印目录,装订成册。所有评审材料于7月4日(时间1天)报送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
学校推荐人选名册、推荐人选申报表、情况简表电子稿发至电子信箱ccwd1265@163m。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机制,并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学校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规范推荐程序,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