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泰人才办〔2012〕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迅速传达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教师学习选拔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每校推荐1名,教职工150人以上的学校可推荐2名。
二、推荐人选按下列要求准备材料,并与11月22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四份,此表须正反打印。
2.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表彰奖励证书以及近三年课堂教学竞赛、教科研等教育教学实绩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归类整理,编印目录装订成一册。
3.《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和《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稿提前发至ccwd1265@163m。
三、市教育局按《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进行初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人才办〔2012〕8号
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
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泰州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和《泰州市“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1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执行。第一、二、三层次
的培养对象,原则上应分别为1962年1月1日、1967年1月1日、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根据培养目标,此次泰州市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000名左右,第一层次按1:2的比例进行推荐,第二层次按1:1.2的比例进行推荐。按照泰州市分配的推荐名额,我市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6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12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130名左右,现将推荐名额分配到教育、卫生、农业、宣传文化等各个行业和部门(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选拔原则与程序
(一)选拔原则
在选拔工作中,要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选拔生产、科研一线人才以及创新型人才、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适当兼顾行业分布。其中,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原则上从新引进的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第三期第一层次考核合格、第二层次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中遴选产生,业绩突出者可破格推荐;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原则上从新引进的硕士以上高层次人才,第三期第二层次考核合格、第三层
次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中遴选产生,业绩突出者可破格推荐;第三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考核合格且符合第四期培养条件的可继续培养。
(二)推荐选拔程序
1.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其他企事业单位一般由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无主管部门的培养对象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申报,经乡镇(街道、园区)审核同意后上报。
2.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选拔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自荐,但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认真填写《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3.申报审核。所在单位为每位推荐人选聘请两名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技术水平、业绩等提出推荐意见。主管部门(单位)或乡镇(街道、园区)党组织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泰兴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4.评审报批。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评审,同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并将评定的培养对象人选报泰州市人才办参加统一评审。
四、注意事项
1.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第四期“311工程” 有关要求严格选拔培养对象,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请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泰兴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1)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四份、证明材料各一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等证明。纸质材料按人员分别装袋,证明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和《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版。
相关考核材料可登录泰兴人才工作网(http://www. jsrcgz.gov.cn/Countryindex.aspx?id=2111111410)下载,联系电话:0523-87766086,邮箱:txzzbrck@163m。
附件:
1.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泰州市第四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
3.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4.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5.泰州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