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教育局
泰教人〔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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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1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泰州市已列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全体教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改革试点的对象、内容、办法等规定,以及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根据《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从今年起,将按照新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3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4号)和《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泰职办〔2012〕5号)、《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泰教师〔2012〕16号)规定的要求,采用新职称体系的等级和名称,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必须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申报。
四、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程序仍按照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兴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泰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1〕22号)文件精神执行。
各学校在推荐工作中要强化职业道德要求,对师德优秀,受到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可以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克服重论文轻实绩倾向;要坚持“四公开”,即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的,将不予接受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关于城区学校教师在农村任(支)教经历
城区小学、初中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申报一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城区高中学校教师具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学校推荐申报人选量化评分时,有在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实习加分)。自2013年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二年及以上在农村任(支)教的经历。
六、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凡初定及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符合继续教育相应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等学习任务。
七、根据《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男年满55周岁(含)、女年满50周岁(含)以下、破格晋升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泰州市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笔试考核的内容为学科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新课程改革理论。考试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八、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关于报送材料要求。各校按照《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二)关于报送材料时间。各学校务必于8月22日将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时间一天,逾期不予受理。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以及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待后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评审费交纳事宜。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缴局办公室会计处。
附件:《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现将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的材料
(一)学校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一份,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分表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表格的软盘。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2.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一份,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
⑴政治思想表现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⑵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复印本人年度考核表或学校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后,学校加盖公章);
⑶学生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学校验核盖章,下同]。
5.江苏省信息化素质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学历证书及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
8.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包括3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
9.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表彰奖励证书和有关文件复印件(指申报人获得的综合表彰以及与教育教学岗位有关的单项表彰,获奖论文证书属教科研材料,不在此列)。
11.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教科研材料原件(发表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和封底的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公布评审结果的文件)。
12.论文、论著的有关证明(如所提供的论文、论著不只是本人署名的,还须填写《论文、项目证明材料》,并由有关单位证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
13.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实绩和开设公开课(讲座)等有关证明材料(开设的公开课须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以上教科研部门认可)。
14.任现职以来所任学科一学期的教案(所在单位须验核盖章)。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学年教案。
15.破格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出破格评审报告,写清破格申报评审的条件,并填写《破格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16.自主聘用教师的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原件
17.免冠一寸近期正面照片,申报高级人员两张,申报一级人员一张(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学校,随材料集中报送)。
二、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送的材料
(一)学校报送的材料:
1.《泰兴市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单位审核盖章;
2.以上表格的软盘。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附表十一,16K纸、正反打印,一式二份,贴照片);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门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证原件。
5.免冠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学校,随材料集中报送)。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校要对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审材料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内容准确(送审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学校逐件审核盖章,上报材料时带原件验核)。
2.学校上报的有关表格须用电子表格制表。表格中的时间一律用六位数表示,例:1986年6月,输成:“198606”,并将单元格设定为文本格式;工作单位写全称:泰兴市××学校。
3.报送的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须按要求装入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送审材料袋。上述“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中1-2装入第一分册, 11-13装订成第三分册(一学期的教案、论著、参编的教材不需装订),其他均装订成第二分册。材料袋、第一分册及《评审申报表》封面的“地区代码”、“学科代码”请按附表的代码填写。“编号”由教育局统一填写。
4.申报人须按要求认真清楚、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有关内容;《申报表》如系电脑打印,纸张大小、表式、字体等内容须与原表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学校要对申报者填写的内容逐页严格审核,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5.非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送审材料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后,由市教育局统一上报。
6. 评审费:高级500元,一级300元,初定80元。
附表:
一、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A3纸)
二、地区、学科代码表
三、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用表
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
五、破格评聘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
六、政治思想表现、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七、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
八、论文、项目证明材料
九、学生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十、泰兴市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十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