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泰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项目 | 项目说明 | 学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集中培训 | 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骨干班等 | 4-5学分/8学时 | 考核成绩合格者,4学分/8学时;成绩优秀者5学分/8学时,不合格不计学分。凭成绩单或结业合格证书评分。 |
校本研修 |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主要以集中进行的学习、交流、比赛、研究等形式 | 原则上按1学分/3学时计算。 | 活动结束凭培训方案、主管部门批件、活动记载、考核成绩、培训总结等审核认定学分。 |
网络培训 读书自学 | 列入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教育的课程 | 3-4学分/8学时 | 凭成绩单或结业合格证书评分 |
公需科目学习 | 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规定的学习科目 | 6学分/25学时 | 凭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评分 |
学术会议 专题讲座 学科研培 | 参加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活动 | 2学分/4学时 | 正式代表,凭通知、代表证等与会证明评分 |
企业实践 | 经学校同意到企业实践 | 4学分/1个月 | 凭企业鉴定、实践报告评分 |
学历培训 | 经学校同意,参加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 | 1学分/12学时 | 凭成绩单、证书等评分 |
公开课 专题报告 | 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展示、教科研活动 | 国家、省、市、市(区)级分别计6、5、4、3学分 | 凭通知、教学设计、讲稿等证明评分 |
课题研究 | 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规划、教研等立项课题 | 国家、省、市、市(区)级核心组成员分别计10、8、6、4学分 | 凭结题证书等证明评分 |
发表论文 出版专著 | 在有国家标准期刊号的教育教学类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 国家、省、市级分别计10、8、5学分/篇·论文。20学分/万字·专著 | 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评分 |
注:教育部门派遣到贫困地区支教或境外交流,经考核合格视作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