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三
附件(五)
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骨干教师评选量化考核表
层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姓名 编号 评委签名
评议内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评 议 记 分 | 得分 |
综合考评 | 40分 | 两年内个人综合表彰奖励:校级每次8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4分;县级每次15分,市级每次20分,省级每次25分; 个人获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单项表彰奖励:校级每次5分,县级每次8分,市级每次10分,省级每次12分。 | 综合表彰:校 次 分 县 次 分 市 次 分 省 次 分 单项表彰:校 次 分县 次 分 市 次 分 省 次 分 | |
教育工作 | 20分 | 两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备课组管理工作,每1年5分;毕业班班主任1年加1分。 所带班级获奖情况:校级每次4分,县级每次5分,市级每次6分。 | 教育及管理 年 分 毕业班另加 分 班级获奖:校 次 分 县 次 分 市 次 分 | |
教学工作 | 20分 | 两年内工作量达标8分,不达标5分; 业绩突出(前20%)15分、优秀(前40%)12分、较好(前60%)8分; 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的,校级每人次1分,县市级每人次加2次,省级以上每人次加4次,累计不超过5分。 | 工作量达标 分、不达标 分 业绩考评前 % 分 学生参赛获奖 级 分 | |
教研工作 | 10分 | 两年内公开(示范)课或讲座:校级每次4分,市级以上每次6分; 两年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交流或发表论文:县级每篇2分、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获奖论文已在综合考评中的单项表彰奖励部分计分,本项不重计; 近三年参编或出版专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成型校本教材(不含练习题等训练材料)每3千字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交流或发表论文:县 篇 分 市 篇 分 省 篇 分 参编教材:字数 计 分 | |
课题研究 | 10分 | 近四年参与校级课题研究3分,县级科研课题研究4分,参与市级以科研课题6分,有课题成果备案或已结题的另加3分。 | 县级 分 市级 分 省级 分 | |
合 计 得 分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