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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二

添加时间:2011-06-14

附件(一)                             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2.服从学校安排并完成相应的教育教学、中心活动任务,且达到各自继续教育学习要求的。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
    
二、 专业条件

1.工作量:两年内平均工作量达到组内平均工作量;

2. 教育工作:两年内有1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3.教学工作: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有循环教学经历且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考核位序在同组前40%内,近4内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达优秀等次的。在本校以上的范围开过两次以上公开课并获得好评。

4.教研工作:近3年来,至少有2篇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在县级以上获奖。积极参加本校的教学改革实验和教研工作,参与校级以上已备案的教科研课题研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
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
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4.
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附件(二)                                  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学能手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2.服从学校安排并完成相应的教育教学、中心活动任务,且达到各自继续教育学习要求的。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
      
二、 专业条件

1.工作量:两年内平均工作量达到组内平均工作量;

2. 教育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备课组等管理工作经历,近三年至少担任一年班主任或备课组长,工作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3.教学工作: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有循环教学经历且教学效果好, 教学业绩考核位序在同组前40%内,近4年内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达优秀等次的。近5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开过3次及以上示范课并获得好评,并在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奖至少2次。

4.教研工作:近2年来,在地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不少于2篇;主持或参与县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
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
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4.
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附件(三)                                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2.服从学校安排并完成相应的教育教学、中心活动任务,且达到各自继续教育学习要求的。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
       
二、 专业条件

1.工作量:两年内平均工作量达到组内平均工作量;

2. 教育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备课组等管理工作经历,近3年内至少有1年以上班主任或备课组等管理工作经历,并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相关奖励。

3.教学工作:能系统掌握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考核位序在同组前40%内。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或特色。近三年在县市级以上的范围至少开过一次示范课或在市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中获奖的。

4.教研工作: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勇于创新,在教学研究、校本教材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不少于3(其中至少有1篇为省级以上)。主持或参与县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
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
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4.
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附件(四)                                 泰兴市第三高级中学名教师评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

2.服从学校安排并完成相应的教育教学、中心活动任务,且达到各自继续教育学习要求的。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为55周岁以下。
       
二、 专业条件

1.工作量:两年内平均工作量达到组内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2. 教育工作:有8年以上班主任或备课组等管理工作经历,近三年至少担任1年班主任或或备课组长,并至少获得1次校级以上相关奖励的。

3.教学工作: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课堂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风格独特,教学特色鲜明。经过三次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在县市级以上的范围开过公开课,或教学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县级以上范围作过2次以上专题讲座,并获得好评。

4.教研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校本课程建设并有成果的。近3年来,在泰州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省级以上);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三分之一工作量以上。主持或参与泰州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通过成果鉴定。在全校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中发挥了示范、引领和组织作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
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
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的;
         4.
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
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