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为严格健康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建立学生晨午检制度、缺课报告制度,及时获得学生缺课信息。班主任对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有学生缺课,班主任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清缺课原因。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对于因发热或肺炎症状缺课的,要及时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疑似传染病病人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4.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记录排查情况。学校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预防和控制学生传染病疫情扩散;对于经核实后无需处置的情况,学校应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增加开窗通风等措施,降低疾病发生风险。
5.班主任须详细登记病假学生的姓名、年龄、性别、疾病名称、请假时间、病假天数。
6.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复课。如涉及的缺课学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复课时应携带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7.学生所患传染病治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持由疾控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到学校。学校校医对复课证明进行查验,并询问相关临床症状是否消失,同时做好登记工作;患病学生经校医查验合格后,方可回班复课。学校校医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复课证明及核酸检测报告归档,以备查验,形成闭环。
8.学校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学生缺课监测工作职责。按规定填报信息,及时处置信息,不漏报虚报数据,不随意篡改信息。